为什么要建立入浙备案审批制度
建立入浙备案审批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:
(1)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我国地域辽阔,东西南北,沿海与内陆差异很大,经济发展很不平衡,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房改,必须加强宏观监督、协调和指导,保 持房改健康发展和房改统一政策的贯彻落实。建立备案制度,也体现了事权一致的原则,既给予了地方自主权,同时又便丁国务院掌握房改进度、力度,及时进行分 类指导。
(2)建立备案审批制度主要有两层涵义:一是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改方案要报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备案;凡需突破统一政策规定的,要经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核报国务院 批准后才能实施。另一层涵义是,各市(县)在统一政策前提下,结合本市(县)实际制定的房改方案,须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。建立以省、自治 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主的方案审批制度,有利于根据各市(县)的具体情况,从实际出发推进房政工作;同时由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政府对所辖市(县)情况比较了解,入浙备案便于对市(县)房改的监督指导,保证房改统一政策的贯彻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