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浙备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
一、为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,确保工程质量,入浙备案根据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》、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》以及《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》,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 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,是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》,且企业法人、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杭州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一、二级企业。
三、杭州市园林局资质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园林局资质办)具体负责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入浙登记备案管理工作。
四、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应在浙设立分支机构(成立分公司),到杭州市园林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,取得《杭州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浙登记备案证书》(有效期1年)之后,方可入浙参加园林绿化市场活动。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完整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