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浙备案
第1章 总则
第1条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,加强对入浙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(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办法中简称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)的服务与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4号)、《杭州市招标投标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0号)及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》(建市〔2015〕140号)精神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